一、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
(一)推广产品为三相10 kV电压等级、无励磁调压、额定容量30 kVA~1600 kVA的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额定容量30 kVA~2500 kVA的干式配电变压器。
(二)申请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(以下简称高效节能变压器)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
1.变压器能效为2级及以上水平,具体能效指标要求见附件1;
2.通过 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(进入 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);
3.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;
4.近三年内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,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。
二、推广企业条件
申请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1.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;
2.年推广高效节能变压器容量不少于10万kVA,且企业变压器产品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;
3.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,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;
4.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、售后服务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;
5.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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